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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成电路产业优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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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加快北方微电子产业基地的建设,北京市经委、计委、科委等部门,在参考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,提出了北京市的具体支持政策。主要内容如下:

  一是土地政策。政府以划拨方式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“七通一平” (通路、上水、雨污水、电力、通讯、燃气、热力和平整)的土地,使用期限为30年。在使用期限内,企业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,不得转让、抵押。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,免交土地出让金。企业在转让土地使用权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被取消集成电路企业资格时,应按规定补交全部土地出让金。

  二是政府跟进投资。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,政府按企业注册资本的15%跟进投资。政府投资不行使表决权,不参与分红,但可议价转让退出。

  三是政府贴息。对于批准建设的集成电路项目所发生的建设期间的贷款,市政府给予贷款贴息补贴,按照建设期间实际发生的贷款补贴贷款利率1.5个百分点至项目设计达产,贴息时间最多不超过3年。在引导区域内建设的,贷款利息补贴可提高至2个百分点。

  四是税收优惠政策。增值税、关税按照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的专门政策执行即可。

  所得税:有关文件规定,凡投资在8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线宽在0. 25微米以下的项目,按国家鼓励外商投资能源、交通的优惠政策执行,即从企业获利年起,五免五减半,所得税率按15%计。

  对于不能满足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,由项目审批部门与税务部门共同审核后,能达到“外资投资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企业”条件或外商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,经批准后,可享受“从企业获利年起,两免三减半、税率为15%”的优惠政策;能达到先进技术标准的,可再减半征收3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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