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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资产业指导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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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国务院批准,国家计委、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三月十一日发布第二十一号令,全文公布新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及附件,自二00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。 
  新《目录》分为鼓励、允许、限制和禁止四类,共列三百七十一个条目,对《目录》中的产业(产品)分类采用了国民经济的统计分类方法,限制类不再分甲、乙类。 
  据介绍,新《目录》具有以下特点: 
  一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,积极鼓励外商来华投资。鼓励类由一百八十六条增加到二百六十二条,限制类由一百一十二条减少到七十五条;放宽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,如取消港口共用码头的中方控股要求;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和燃气、热力、供排水等城市管网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。 
  二是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相衔接,按照承诺的地域、数量、经营范围、股比要求和时间表,进一步开放银行、保险、商业、外贸、旅游、电信、运输、会计、审计、法律等服务贸易领域,同时将有关承诺的内容列为《目录》的附件。 
  三是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,放宽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股比和行业限制。四是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,将一般工业产品划入允许类,通过竞争促进产业、产品结构升级。 
  根据新《目录》,今后一个时期,中国将主要鼓励外商投资以下领域: 
  一是鼓励外商投资改造传统农业,发展现代农业,促进农业产业化。 
  二是鼓励外商投资交通、能源、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。 
  三是鼓励外商投资电子信息、生物工程、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,鼓励外商在华设立研发中心。 
  四是鼓励外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机械、轻工、纺织等传统工业,实现装备工业的升级换代。 
  五是鼓励外商投资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、环境保护工程和市政工程。 
  六是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,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。 
  七是鼓励外商投资产品全部出口的允许类项目。 
  自新《目录》施行之日起,从事《目录》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,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。 
  国家计委官员指出,新《目录》是在中国实施第十个五年计划、加入世贸组织、利用外商投资达到历史最好水平的新形势下适时修订的,是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利用外商投资的重要导向政策,是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。对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,利用外商投资,引进国外先进技术、管理经验和专门人才,提高利用外资质量,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,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,加快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步伐,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。 
  在新《目录》实施的同时,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中国发布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废止。 
  附: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 
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 
  一、农、林、牧、渔业 
  1.中低产农田改造 
  2.蔬菜(含食用菌、西甜瓜)、水果、茶叶无公害栽培技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、生产 
  3.糖料、果树、花卉、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技术、新品种(转基因品种除外)开发、生产 
  4.花卉生产与苗圃基地的建设、经营 
  5.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、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生产 
  6.中药材种植、养殖(限于合资、合作) 
  7.林木(竹)营造及良种培育 
  8.天然橡胶、剑麻、咖啡种植 
  9.优良种畜种禽、水产苗种繁育(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) 
  10.名特优水产品养殖、深水网箱养殖 
  11.防治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、经营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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